99年「台電之美」攝影比賽9月1日開跑
44萬元總獎金等你拿、最高獎金個人獨得5萬元,歡迎踴躍參加
主題:
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,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,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、維護的服務精神,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「誠信、關懷、創新、服務」之經營理念與實踐歷程。
參賽資格:
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。
攝影主題(分2組):
1.電力組:台電各發電廠、輸變、配電等設施及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,戮力工作之畫面。
2.生活組:有關產業用電及社會大眾在生活中享用電氣化生活之溫馨畫面。
作品規格:
以相紙沖印規格5×7吋,不留白邊,(短邊最短不能少於5吋和長邊不超過7吋)之彩色照片,參賽張數不限。
收件日期:
10044台北市博愛路25號2樓之12,親自送件者,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。
(週一至週五,9:00-17:00,例假日休息),逾期不予受理。
獎項及名額:
依攝影主題分2組(電力組、生活組)每組各設置
金牌獎1名 |
獨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,獎狀乙紙。 |
銀牌獎2名 |
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,獎狀乙紙。 |
銅牌獎3名 |
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,獎狀乙紙。 |
優選獎10名 |
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,獎狀乙紙。 |
佳作獎10名 |
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,獎狀乙紙。 |
公布得獎、頒獎與展出時間:
1.得獎作品預定於99年11月初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首頁「99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活動」,並專函通知得獎者。
2.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,需於指定時間內(以郵戳為憑),繳數位圖檔。未獲獎者不另通知。
3.頒獎時間:另行通知。
4.頒獎地點: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(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)。
評選方式
1.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、學者及本公司代表等組成評選小組,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。
2.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,為初選合格,初選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,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圖檔,圖檔須20MB以上,供評選小組進行複審,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,並取消獲獎資格。初選合格作品經評選小組複選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。
參賽規則:
1.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,內容須為台電公司之電廠、建築或現場工作之台電人員。單張作品,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,違反者不予評選,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「99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活動」報名表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
2.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網站首頁「99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活動」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。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雷同、相似、抄襲他人作品,或經電腦加色、加字、翻拍、合成、彩繪、連作或修圖。違反者,不予評選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,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3.郵遞者,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,以掛號郵件交寄,信封上請註明『參加99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作品』字樣。參賽作品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4.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。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,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,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;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,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。
5.兩組比賽金、銀、銅牌、優選獎共32獎項,每人限得1獎項,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參賽作品,一律不退件(包含規格不符作品)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。
6.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洽詢方式:
1.洽詢電話:02-2366-6477台電公司公眾服務處。
02-2784-9882 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工作小組。
2.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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